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920,15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6.5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66,344.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33,651.71元。2025年2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5CDAS1B0024)。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291,740.10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169,322,544.79元(包含利息收入、尚未置换的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以及募投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乙方)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元)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130738272714 198,133,651.7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
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30736557189 0
驿支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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