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
管理及经济核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
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披露,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
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依据《会计准则》办理业务,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资 产
第四条 本公司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五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存款的管
理,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管理,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
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七条 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
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会计规定记帐、核算成本和损益。
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帐务核算,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
第九条 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一次,
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
第十条 公司各类重大交易事项应严格按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授权进行审批。
10.1 本办法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10.2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交易事项以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0.3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
指标适用本办法第10.2条的规定。
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将该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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