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治理规则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应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体系规范运行,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达成,股东价值增长为总体工作目标,发挥支持、监督和评价作用,提供增值服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在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与信息、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风控中心 ,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
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审计风控中心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七条 审计风控中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审计风控中心机构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各项监督检查、评价活动有效开展,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重要及重大内控缺陷或线索,立即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风控中心依照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层管理需求,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风控中心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得少于 3 人。
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目标实现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审计、法律、项目管理等方面。当审计中需要专业认定,而现有条件下审计风控中心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时,可聘请内部或外部的专业人士、机构协助办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范围
第十一条 审计风控中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审计检查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根据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落实其他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为加强子公司管控,审计风控中心组织或参与以下工作:
(一)组织制订对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管理要求;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三)定期收集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治理层会议材料、运营会议材料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分析业务及流程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十三条 审计风控中心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涵盖主要经营活动,包括研发、销售、采购、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预算管理、印章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关键经营管理活动。内部审计工作类型包括:内控审计、财务审计、经营管理审计、专项审计(包括不限于重要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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