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公司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做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资本市场中心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收集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风控中心,在审计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监督
和评价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并参与对审计风控中心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其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七)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议选聘文件,监督选聘过程;
(三)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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