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5-02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5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后认为: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公司总股本 3,361,899,817 股为基
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68,094,990.85
元 ( 含 税 ) 。 本 次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后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3,269,291,963.06 元结转至下半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半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上述议案
已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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