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1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党委......36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37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法律顾问......3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48
第十三章 附则......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科(92)第 125 号”批准,以公开募集
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号是:310000000011889。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8321Y。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7 月 14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
股字第 4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1993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REFORM CULTURE HOLDING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 4411 号,邮编:20024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863.680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变更等相关条款 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依法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公司经营领域形成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以高科技开发和产业化及资本运作,推动企业发展。不断扩展资产和增加利润,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回报。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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