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以下修订事项,不再逐一对照列示:(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替代的除外;(2)涉及“股东大会”相关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一、修订条款对照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 则》、《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则》、《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和其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第二条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科 第二条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科
(92)第 125 号”批准,以公开募集 (92)第 125 号”批准,以公开募集
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营业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营业 执照号是:310000000011889。公司已 执照号是:310000000011889。公司已 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 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 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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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132208321Y。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按照本
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变更等相关条
款执行。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系,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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