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及内幕信息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含公司董事)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知悉即登记并存
档备查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负责,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本部门或子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全体员工(含公司董事)需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有关财务报告;
(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
(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八)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九)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依法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
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工作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其中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重大事件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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