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
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
则,公正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保守秘密原则,廉洁奉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
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并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是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协助纪检部门完成纪检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
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会计、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规模、业务特点及有关规定,
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以提高审计质量。
第八条 内部审计负责人必须专职,经公司推荐,由审
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
部门的领导之下。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
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
益审计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工作方针。
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编制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内部审计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重要经济合同的执行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
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检查;
(七)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绩效审计,对经公司任免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公司认为需要离任审计的其他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九)对公司收购项目(公司)进行交接审计;
(十)协助公司纪检部门完成纪检事项的核查;
(十一)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参与公司招投标项目的监督工作;
(十二)根据审计项目需求,对被审计单位开展信息系统审计;
(十三)完成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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