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龙头股份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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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专项意见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 555 号召开。应到 3 位独立董
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实到 3 位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签字):
刘海颖 王伟光 蒋金华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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