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裁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升议事效率,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裁办公会是公司经理层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下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在实行总裁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
第三条 集团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办公室”)负责处理总裁办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经理层应严格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规定行使职权,并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经理层履行职务时,不得变更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超越经理层的职权范围。
(二)总裁负责制的原则。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召开。当总裁办公会就审议事项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总裁决定。
(三)依法议事科学决策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议题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研究探索市场规律,结合公司实际,分析评估议题的潜在风险和预期收益,就议事项目提出明确建议意见,以增强总裁办公会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四)分工负责高效议事的原则。总裁和经理层成员履行各自职责,拟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由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各分管领导审阅同意。
(五)积极审慎原则。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项目必须提交立项报告,前期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研究决策记录或会议纪要,确保程序完善。对于重大项目论证不充分、意见不一致的可以重新论证,再次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
第五条 审议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企业改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应事先将方案交公司职代会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审议、表决,视必要邀请职工代表列席会议;研究决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议事职权
第六条 总裁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审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融资计划;
(二)讨论审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年度经营计划、年度固定资产投
资计划、年度股权投资计划,以及列入公司重点关注的生产经营项目;
(三)讨论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四)讨论审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五) 讨论审议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讨论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讨论审议公司的内部改革、重组方案;
(八)讨论审议公司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编制定员等有关机构和员工管理方案,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九)讨论审议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公司管理人员。
(十)讨论审议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讨论审议公司的整体薪酬分配策略;
(十二)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咨询服务、对外捐赠或赞助等;
(十三)讨论审议公司全资、参股、控股企业涉及股东权益的议案。公司派出董事在会前须将有关事项报总裁办公会,并按照总裁办公会决议进行表决;
(十四)讨论审议公司资产核销事宜,国有资产转让方案;
(十五)讨论审议公司资金融资项目;
(十六)讨论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七)讨论审议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十八)讨论审议公司生产经营其他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九)根据公司与各分子公司管理权限划分,行使公司管理总部的职权,依法对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进行管理;
(二十)总裁认为需要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或通报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可由总裁办公会决策的以外,其它事项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均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需要股东会审议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股东会提交。
第七条 对于完成规范建设董事会的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决策事项,按照公司有关授权规定执行,不受本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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