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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8:11:33 股吧网页版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集团公司高质量科学发
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党风廉政
建设,现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机
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坚持科学决策原则。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党组织议事决策前置、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
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

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
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企业上
市配股分红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
企业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
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以及对控股、参股企业提出人选建议事
项。主要包括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和集团公司下属分
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
和参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向分子公司委派经理、财务负责人,推荐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
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 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集团公司或者履行国有资产
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
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 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
预算的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
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
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集团公
司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
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
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 对决策情况负责,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四)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 讨论并分别
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
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决策作出后,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
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
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
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 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
策程序。

(七)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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