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30 日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监督公司合法经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营运效率,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内部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监会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下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审计风控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条件成熟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及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关系,开展本企业的内审业务和内部控制,并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布置。
第五条 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了解审计范围内的业务,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工作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全资和控股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
2、组织开展对公司总部及投资企业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资产运行的效率和质量,财务预算的完成情况,投资项目的效益追踪,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等;
3、组织对投资企业进行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审计,对主要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发现违反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等措施;
5、落实审计整改和后续管理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审计成果的运用,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
6、每年度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试评估,形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7、代表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8、开展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总结和交流内部审计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9、配合外部审计,负责对审计活动涉及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与质量管理,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和市国资委实施的审计项目;
10、其他需要进行审计、检查、评价的事项。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权限
1、参加或列席与审计职责相关的经营、财务管理会议,依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召集与审计内容有关的会议;
2、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审查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测试等;
3、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报表、总结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4、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有权进行拓展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5、在审计中发现被审单位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之行为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提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移送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和违规违纪问题;
6、经授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
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资料暂予封存;
7、在审计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等不正常情况,有权要求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配合,并可直接向公司管理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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