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00619(A 股) 900910(B 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 股) 海立 B 股(B 股) 编号:临 2025-033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
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5 年 3 月 28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进行相应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变更为《股
东会议事规则》,并废止《董事会决议程序》。上述修订后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制度。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相关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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