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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5:51:13 股吧网页版
金枫酒业: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第二条 公司每位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经营层向其全面汇报本年度公司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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