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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金枫酒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邓含女士因另有
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特委托董事吴杰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 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枫酒业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 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和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

二、审议通过《金枫酒业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 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规范经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存款业务资金 安全、可回收,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吴杰先生、邓含女士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了上述事项,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金枫酒业 2025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对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内控体系运行安全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了该事项,认为: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统一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修订了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明确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调整为“股东会”。鉴于上述修订,对以下治理制度涉及该部分内容的条款进行统一修订。

1、《金枫酒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金枫酒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3、《金枫酒业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

4、《金枫酒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5、《金枫酒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6、《金枫酒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7、《金枫酒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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