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工作细则等由董事会研究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会议召集及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一)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
会召集人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提议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四)明确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联系方式、提议提出时间。
若系股东提议,书面提议需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数额证明文件。
提议人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日或 5 日将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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