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29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授信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农机”)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预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源农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预计额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子公司镁业科技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公司2025年2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子公司鑫源农机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8.02%。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调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调整。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担保情况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鑫源农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鑫源农机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1.1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商票保贴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及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为鑫源农机少数股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
1、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89102237
成立时间:2007-11-09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计算机(不含研制),销售体育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2、龚大兴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最近三年主要职务:东方鑫源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长等。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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