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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5 18:55:41 股吧网页版
丰华股份: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6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应当经过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涉及财务信息的,在提交董事长审核前,还应当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审核是否应当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考虑:

(一)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二)认定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依据是否充分;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三)披露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依据是否充分;

(四)替代披露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及投资决策构成重大障碍;

(五)是否存在泄密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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