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修订)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7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8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9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0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1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4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17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17
第二节 董事会......19
第三节 独立董事......22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4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26
第七章 党的建设工作......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8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2
第一节 通知......32
第二节 公告......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5
第十二章 附则......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277 号文和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
资委批字(92)第 493 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及《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公司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0072X4。
第三条 公司分别于 1992 年 5 月 14 日和 1992 年 6 月 26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
人金股字第 7 号文和沪银金管(92)516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00 万股,
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500 万股,于 1992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公司职工股 100 万股,于 1994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
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 2500 万股,于 1992 年 8 月 1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LAO FENG XIA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190 号四层、五层,邮政编码:2000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311.776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