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5-049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687.1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0年2月26日,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以及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诉讼整体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因上述虚假陈述引起赔偿的案件221件,其中,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7件;原告方主动撤诉的案件30件;调解结案的案件6件;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178件,判决赔付金额为408.55万元,公司已执行完毕。
2025年7月,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送达的因上述虚假陈述引起赔偿的案件10件,涉及起诉金额18万元。
近日,公司又收到贵阳中院集中送达的因上述虚假陈述引起赔偿的同类案件,涉及起诉金额1,687.11万元;另外,公司近期陆续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同类案件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159件。
(三)公司应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自2023年2月26日诉讼时效已届满,公司已向贵阳中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最终判决结果尚不能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本批次案件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合计1,687.11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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