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子(分)公司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部门,
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和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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