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有关规定,并经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作出的《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体改(88)16 号)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10000000092294。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四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3 万股,发起单位认购 69.7 万股,合计 200 万股,面值每股 10 元,于一九九二年元月十三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一九九二年底股票面值每股拆细为 1 元,公司股本为 2000 万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HUI LOGIST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隆祥西一街 88 号,邮政编码 61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3,329,15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同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认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
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谋求企业稳健、持续发展,回报股东,造福社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软件开发;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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