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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2 18:17:40 股吧网页版
ST广物: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地流动、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下属企业及派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及时通知本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

(四)派驻到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设有监事的控股子公司还应包括该公司监事;

(五)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设有监事的控股子公司还应包括该公司监事;

(六)其他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及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风险事项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第八条 应报告的交易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新取得的各类证件:专利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证、高新技术证、合格证等;

2、新近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3、拟申请及获得银行贷款或为其他公司和个人提供担保;

4、获得银行授信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资格;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

6、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7、大额银行退票;

8、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9、遭受重大损失;

10、重大投资行为;

11、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12、重大行政处罚(若不涉及具体数额,应当披露被查处的具体内容);

13、诉讼、仲裁案件,包括: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4、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15、发生重大债务或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16、公司股权转让、收购和出售资产等及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进展情况;

17、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声明、意见及报告执行情况;
18、发生重大债务或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19、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

20、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

21、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2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23、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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