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2025-025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
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
分别于 2020 年 7 月和 2021 年 5 月向符合条件的 661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了
1,349.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1,364,476,795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发表了专业意见。
根据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1. 回购原因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导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从而触发《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据此,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对该名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以上拟回购注销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1,667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 0.0001%。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 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完成向 A 股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2022 年 7 月 19 日完成向 A 股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10 元(含税),2023 年 7 月 14 日完成向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2024 年 7 月 16 日完成向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2025 年 6 月 27 日完成向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2.20 元(含税),本次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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