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5〕0152 号
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熊猫,A 股证券代
码:600599;
刘玉铭,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王 正,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22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业绩预告与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与业绩更正公告均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
违规事实和情形,本所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就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
存在较大差异的违规事实,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2025〕118 号),本次不再重复处理。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玉铭,时任总经理王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违规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玉铭、时任总经理王正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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