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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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熊猫;证券代码:600599;下称“公司”)委托,指派阳立、周思维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新议案的提出、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过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投票办法等;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和公告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公司单独持有24.1%股份的股东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为了提高会议决策效率,经股东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6月10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其程序、公告时间等均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三)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未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15:0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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