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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8:31:53 股吧网页版
益佰制药: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100013
电话(Tel):010-52213236/52213237/52213238/52213239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佰制药”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益佰制药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意见书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公告。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拟审议的议案、出席对象等事项外,还包括出席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时间及其他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上午10:0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窦啟玲主持;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
15:00。

根据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经本所律师核查,具体的网络投票时间符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止2025年8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本总额为791,927,4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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