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19:12:06 股吧网页版
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还应遵循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第三条 公司投资事项涉及对外提供担保时,须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注重规避风险,保证资金的运行安全,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专门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小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本数);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
绝对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含本数);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含本数)。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当对外投资金额小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未达到上述董事长审批权限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含本数)-50%(不含本数);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含本数)-50%(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含本数)-50%(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含
本数)-50%(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含本数)-50%(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含本数)-50%(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指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