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19:12:06 股吧网页版
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贵州益佰中药配方颗粒制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暨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5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贵州益佰中药配方颗粒制药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的进展暨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人民币 8,000 万元受让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农业发展基金”)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益佰中药配方颗粒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佰配方颗粒”或“标的公司”)40.03%股权。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益佰配方颗粒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并办理股权过户等手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办理本次受让益佰配方颗粒股权一切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前次增资扩股交易情况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益佰中药配方颗粒制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以实物和股权作价人民币9,985.39万元对益佰配方颗粒进行增资,同时,贵州农业发展基金以现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益佰配方颗粒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益佰配方颗粒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9,985.39万元,公司持有益佰配方颗粒股权变更为59.97%,贵州农业发展基金持有益佰配方颗粒40.03%的股权。当日,贵州农业发展基金、公司与益佰中药配方颗粒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经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益佰中药配方颗粒制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若标的公司出现严重亏损,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不足贵州农业发展基金增资后账面净资产(贵州农业发展基金增资时经审计后的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加上贵州农业发展基金投入的资金,即19,985.39万元)的80%时,贵州农业发展基金有权要求公司一次性或分批受让其持有标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截至目前,上述条件已触发,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益佰配方颗粒及贵州农业发展基金拟签署《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拟受让贵州农业发展基金所持有的益佰配方颗粒40.03%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8,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事宜最终以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公司孙公司贵州益佰女子大药厂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益佰配方颗粒 59.97%的股权,为益佰配方颗粒第一大股东,贵州农业发展基金持有益佰配方颗粒 40.0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益佰配方颗粒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 √购买 □置换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益佰配方颗粒 40.03%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