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5-051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镇江项目公司股东重庆顺源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和解协议》须由双方各自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签署,双方具体权利义
务以双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可能存在因未实现和解前提条件等
导致协议内容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关于拟与镇江项目公司股东重庆顺源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圣亚”或“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镇江项目公
司股东重庆顺源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背景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与镇江项目公司镇江大白鲸海洋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镇江大白鲸”)、重庆现代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大连圣亚将镇江大白鲸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及投资人退出等事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于协议签署后成立一支旅游专项基金以协议约定之条件和内容投资镇江大白鲸,旅游专项基金成立后,投资人即指定其承受协议所述投资人之全部权利和义务。
2019 年,投资人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发起设立旅游专项基金——重庆顺源政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顺源”),募集资金 2.5 亿元。其中,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市奥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大
连城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圣亚奥美(深圳)文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合伙人出资 1.25 亿元。
大连圣亚针对签署《投资协议》,向投资人出具《承诺函》,约定投资人可要求大连圣亚按照其届时在镇江大白鲸的持股比例,以与投资人在转让自有的镇江大白鲸股权情形下的条款和条件实质上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共同向第三人出售全部或部分镇江大白鲸股权等内容。2020 年 11 月,重庆顺源向仲裁申请裁决大连圣亚将持有的镇江大白鲸 29.02%股权以与重庆顺源转让其所持有镇江大白鲸股权情形下的条款和条件实质上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共同向第三人出售,该案现处于中止审理阶段。
镇江项目由于资金短缺、股东纠纷等原因自 2020 年 10 月起停工至今,为共
同推动项目复工复产,解决争议,重庆顺源与大连圣亚经多次协商,针对退出权行使、仲裁等相关事宜拟签订《和解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顺源政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和解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各方同意,甲、乙双方应完成以下和解前提条件:
1.乙方同意将其所持镇江大白鲸 29.02%的股权在解除冻结后全部质押给甲方。股权质押期限为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甲方按《投资协议》及本协议约定实现退出权之日止。因前述质押到期日不确定,在向主管部门提交的质押登记资料中质押期限暂按 5 年计算(质押登记主管部门对质押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质押期限届满时主债权未消灭,双方同意质押期限自动延续至主债权消灭,乙方应配合办理质押延期手续。
若乙方未按前款约定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的,则乙方应提供等值银行存款(按照镇江大白鲸注册资本 6.1 亿元乘以拟质押股权比例)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资产质押/抵押给甲方;若乙方未能提供等值银行存款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资产质押/抵押给甲方,乙方应按镇江大白鲸 29.02%股权价值(镇江大白鲸注册资本 6.1亿元乘以 29.02%)的 5%计算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在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有义务继续提供镇江大白鲸 29.02%股权、或等值银行存款(按照镇江大白鲸注册
资本 6.1 亿元乘以拟质押股权比例)、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资产质押/抵押给甲方,否则,每经过 60 日乙方未完成本款前述义务的,乙方应按镇江大白鲸 29.02%股权价值的 1.5%计算一次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
2.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价值 5000 万元的动物资产(动物资
产价值通过评估确定)质押/抵押给甲方,双方签订相应的动产质押/抵押协议并完成相应的登记工作,动产质押/抵押期限为办理动产质押/抵押登记之日起至甲方按《投资协议》及本协议约定实现退出权之日止。乙方质押/抵押给甲方的动物资产由乙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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