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税务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一)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会计报表、预算决算等相关文件、资料;
(二)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等,以及检查被审计对象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三)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公司相应有权审批机构审定后发布实施;
(六)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 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八)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九) 对阻挠、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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