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登记、归档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
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八条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
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内
幕信息的实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如发生本制度第十条所列事项的,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三)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有);
(六)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有);
(七)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