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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20:22:17 股吧网页版
大连圣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5-039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圣亚”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处罚情况

2021 年 12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毛崴超比
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及在限制期内交易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5 号),具体如下:

“一、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其限制期内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0 万元罚款。”

(二)整改措施

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毛崴已缴纳罚款。自 2023 年 3 月 6 日起,上述行政处罚
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1. 主要情况

2020 年 3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5 号),时
任董事兼总经理毛崴作为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京基金”)股东之一,因磐京基金及其股东在股票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予以通报批评,责任认定如下:

“磐京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大连圣亚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 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且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不完整。同时,磐京基金在确定未来增持计划时,未能谨慎考虑并评估其后续增持计划及相关安排,导致披露前次增持计划后,在外部客观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大幅调整增持计划,有关增持计划的披露不准确,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磐京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23 条、第 3.1.7 条、第 11.9.1 条等有关规定。

有关责任人方面,磐京基金股东毛崴、股东韩淑琴作为磐京基金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及相关增持事项,对磐京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23 条等相关规定。”

2. 整改措施

自 2023 年 3 月 6 日起,上述纪律处分涉及的相关当事人毛崴已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董秘进行口头警示

1. 主要情况

2020 年 7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为由对公司
及时任董秘丁霞进行口头警示,具体如下:

“经查明,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操作中存在以下不规范情况。
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9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24 日、2020 年 5 月 18 日和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提交公告超过系统要求时间,进行了开闸处理;此外,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公告内容不符合要求。

公司多次未及时、审慎办理信息披露相关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 条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秘丁霞予以口头警告。”
2. 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杨子平、毛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 主要情况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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