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待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
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
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分
别负责管理公司的发展投资工作、财务审计工作、董事会提名工作、薪酬及考
核工作。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
部负责人。
第九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
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
授权范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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