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会议议事程序,提高总
裁班子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管理团队依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
程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管理,保证公司正常运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裁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不超过七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可由副总裁兼任)、财
务负责人一名(可由副总裁兼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每届任期三年,与
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或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的,均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管理团队成员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8、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 副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分管公司相应的事务;
(三)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通知、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文件起
草和整理、报告传递、公告发布、文档管理、股东咨询等工作;
(四) 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及成本管理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述职责分工时,可以同时担任兼职岗位的职责。
第七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
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的召开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是总裁行使职权的民主决策形式。一般情况下,总裁办公会实行少
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总裁有最后的决定权力。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分总裁办公会例会和总裁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时,可由总裁授权一名副总裁主持。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一般在每月的第一个周六进行。总裁办公
会临时会议由总裁决定后条件具备时召开。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裁办公会:
(一) 董事长提出时;
(二) 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四) 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及
讨论情况,总裁办公会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准备、会议
记录以及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的通知可以采用书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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