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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3
第三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5
第四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6
第五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四号股东会网络投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做
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按照上交所公告格式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可以委托上交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六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根据上交所规定编制召开股东会
通知公告,并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股东会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的,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等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根据上交所规定及时编制
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申请表信息。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
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约定向信息公司提供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交所上市公司
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 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址:vote.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15:00。股票名义持有人指: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第三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利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股东会
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股东会应在上交所的交易日召开。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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