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 3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 4
第四章 具体实施 ...... 6
第五章 信息披露 ...... 10
第六章 违规责任 ......11
第七章 附 则......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各
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以下统称“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规、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
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日常审计管
理工作。该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任免。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
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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