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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 4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 5
第四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及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
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理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证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以下各项措施可单独使
用也可并用: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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