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人事管理...... 3
第三章 财务管理...... 5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6
第五章 信息管理...... 8
第六章 审计监督...... 9
第七章 其他事项......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而依法设立
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能对被持股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
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和公司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对子公司管理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服从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确保子公司经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公司的直接监控;
(三)确保公司参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财务决策过程,并能够对其及时披露。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
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或者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八条 子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二)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委派文件;
(四)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委派担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具有以下职责:
(一)接受母公司的管理,依法行使子公司董事、监事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证券部报告《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相关事项;
(六)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
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的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
责,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十二条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接受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管理和指导。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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