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运作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交易事项 ...... 3
第一节 交易的类别及审议标准 ...... 3
第二节 购买/出售资产 ...... 5
第三节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 6
第四节 委托理财等其他投资 ...... 7
第五节 财务资助 ...... 7
第六节 担保事项 ...... 9
第七节 租入/租出资产、赠与/受赠资产、放弃权利...... 10
第八节 关联交易 ...... 11
第九节 日常交易 ...... 13
第三章 资金占用 ...... 14
第四章 募集资金管理 ...... 15
第五章 子公司的董监高任命及股权变动...... 16
第六章 其他事前告知事项 ...... 17
第七章 事后报备事项 ...... 17
第八章 附 则......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公开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特将有关日常经营的披露程序予以规范。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交易事项
第一节 交易的类别及审议标准
第三条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且符合一定标准
时,相关部门(对接人)应及时告知公司证券部,本工作细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如股权、房屋、土地、其他固定资产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事前告知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对外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事前告知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对外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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