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与任免程序...... 3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5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 9
第五章 总经理的奖惩制度 ...... 10
第六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经营运作系统,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生产经营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
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精力充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具备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设计能力,统领公司员工和经营业务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关系协调与公关能力。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最近 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九条 公司下属分公司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总经
理办公会议通过。
第十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分别采用下
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理由,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每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