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 4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变更 ...... 4
第四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10
第五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
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事项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遵循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公司应
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上市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八条 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七)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八)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查询与调查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披露。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变更
第一节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
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非经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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