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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7 17:23:32 股吧网页版
大位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 3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回避措施 ...... 5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 7
第五章 其他事项 ......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二)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三)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的利益,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

(六)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损害公司利益;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
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公司应当通过上交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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