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二О二五年八月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完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证券部是董事会授权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
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二章 授权基本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
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结合实际,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对于在有关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的下列职权和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
项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董事会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其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或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如另有规定,应当从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对授权决策事项应当明确授权额度标准,不
得全部授权。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 公司拟定授权决策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
授权额度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等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
授权决策方案应当根据董事会意见具体拟订,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的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
前置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的决策事项,如属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十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
单位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适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者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
时,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
或者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同时向党委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三条 董事会坚持授权不免责,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
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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