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二○○七年八月六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法律合规部门、规划发展部门、董
事会工作机构为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承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
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