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
除《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外,董事会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拟订董事报酬的标准并报股东会批准;
(四)制定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五)拟订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方案并报股东会批准;
(六)审议或者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及重大事项;
(七)审议或者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八)审议批准单笔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贷款。如单笔贷款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但当年累计贷款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也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审议批准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十)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应当推动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决定上述方面的重大事项,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合理确定资产负债率上限,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条 董事长的职权
除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长职权外,董事长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长专题会会议;
(二)必要时,列席总裁办公会议;
(三)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共同参加的战略研讨或者评估会;
(四)确定年度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次数、会议时间等,必要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五)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六)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董事会运行的规章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七)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组织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八)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代表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经营业绩责任书等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九)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工作;
(十)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核重要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一)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二)与外部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通,听取外部董事的意见,并组织外部董事进行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十三)决定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条件的重大交易及重大事项(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决定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条件的关联交易。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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