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二○○七年八月六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管人选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结构,完
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设
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董事会工作机构为提名委员会工作
支持部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选;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管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
全体委员同意,在保障全体委员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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