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公司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司第四届三次董事会批准修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司第四届十次董事会批准修订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批准修订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公司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天津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明确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责任。上述人员所承担的内幕信息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依然有效,直至内幕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1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1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1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16、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7、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18、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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