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规则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二○○六年十二月五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二○○七年八月六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及决策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责权利,规范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法律顾问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除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总裁职权外,总裁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一定金额内的投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三)拟订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五)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
(六)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九)拟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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